港媒称刘志军案系中央打老虎的标志性案件

2013年04月11日11:21  中国新闻网

  中新网4月11日电 铁道部原部长、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、滥用职权一案,10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。香港多家媒体高度关注,认为这是中共中央反腐“打老虎”的标志性案件之一。

  刘志军的两大罪名分别是:一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;二: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徇私舞弊,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香港《经济日报》称,刘志军被提起公诉,这也将成为新领导集体上任之后,司法机关审理的最大宗贪腐案。

  香港中通社10日刊文援引学者的话指出,从起诉书的用词上看,“四个特别”属重判的信号,文章说,在今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发布会上,“刘志军案”成为2012年中纪委重点查处的“大案要案”,同时被视为中共中央反腐“打老虎”的标志性案件之一。

(原标题:港媒关注刘志军案:中央“打老虎”的标志性案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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